企业名称挂号治理划定(2012年修正本)
(一九九一年五月六日国务院批准 一九九一年七月二十二日国家工商行政治理局令第七号宣布 凭证2012年1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8号宣布 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规则的决议》修正)
第一条 为了增强企业名称治理,,,,,,;;;;;て笠档恼比ㄒ,,,,,,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制订本划定。。。
第二条 本划定适用于中国境内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及其他依法需要办理挂号注册的企业。。。
第三条 企业名称在企业申请挂号时,,,,,,由企业名称的挂号主管机关审定。。。企业名称经批准挂号注册后方可使用,,,,,,在划定的规模内享有专用权。。。
第四条 企业名称的挂号主管机关(以下简称挂号主管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治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治理局。。。挂号主管机关批准或者驳回企业名称挂号申请,,,,,,监视治理企业名称的使用,,,,,,;;;;;て笠得谱ㄓ萌ā!。
挂号主管机关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挂号治理条例》,,,,,,对企业名称实验分级挂号治理。。。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由国家工商行政治理局审定。。。
第五条 挂号主管机关有权纠正已挂号注册的不相宜的企业名称,,,,,,上级挂号主管机关有权纠正下级挂号主管机关已挂号注册的不相宜的企业名称。。。
对已挂号注册的不相宜的企业名称,,,,,,任何单位和小我私家可以要求挂号主管机关予以纠正。。。
第六条 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在挂号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挂号注册的偕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
确有特殊需要的,,,,,,经省级以上挂号主管机关批准,,,,,,企业可以在划定的规模内使用一个隶属名称。。。
第七条 企业名称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字号(或者商号,,,,,,下同)、行业或者谋划特点、组织形式。。。
企业名称应当冠以企业所在地省!。òㄗ灾吻⒅毕绞,,,,,,下同)或者市(包括州,,,,,,下同)或者县(包括市辖区,,,,,,下同)行政区划名称。。。
经国家工商行政治理局批准,,,,,,下列企业的企业名称可以不冠以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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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ǘ)历史悠久、字号著名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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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企业名称应当使用汉字,,,,,,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名称可以同时使用本民族自治地方通用的民族文字。。。
企业使用外文名称的,,,,,,其外文名称应当与中文名称相一致,,,,,,并报挂号主管机关挂号注册。。。
第九条 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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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ǘ)可能对公众造成诱骗或者误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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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ㄋ模┱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整体名称及步队番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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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渌捶ā⑿姓规则划定榨取的。。。
第十条 企业可以选择字号。。。字号应当由两个以上的字组成。。。
企业有正当理由可以使用外地或者异地地名作字号,,,,,,但不得使用县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作字号。。。
私营企业可以使用投资人姓名作字号。。。
第十一条 企业应当凭证其主营营业,,,,,,遵照国家行业分类标准划分的种别,,,,,,在企业名称中标明所属行业或者谋划特点。。。
第十二条 企业应当凭证其组织结构或者责任形式,,,,,,在企业名称中标明组织形式。。。所标明的组织形式必需明确易懂。。。
第十三条 下列企业,,,,,,可以申请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或者冠以“国际”字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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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ǘ)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收支口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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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ㄋ模┕夜ど绦姓治理局划定的其他企业。。。
第十四条 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企业名称应当切合下列划定:
!。ㄒ唬┰谄笠得浦惺褂谩白堋弊值,,,,,,必需下设三个以上分支机构;;;;;
!。ǘ)不可自力肩负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其企业名称应当冠以其所隶属企业的名称,,,,,,缀以“分公司”、“分厂”、“分店”等字词,,,,,,并标明该分支机构的行业和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或者地名,,,,,,但其行业与其所隶属的企业一致的,,,,,,可以从略;;;;;
!。ㄈ┠芄蛔粤绺好袷略鹑蔚姆种Щ,,,,,,应当使用自力的企业名称,,,,,,并可以使用其所隶属企业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
!。ㄋ模┠芄蛔粤绺好袷略鹑蔚姆种Щ乖偕枇⒎种Щ沟,,,,,,所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得在其企业名称中使用总机构的名称。。。
第十五条 联营企业的企业名称可以使用联营成员的字号,,,,,,但不得使用联营成员的企业名称。。。联营企业应当在其企业名称中标明“联营”或者“联合”字词。。。
第十六条 企业有特殊缘故原由的,,,,,,可以在开业挂号前预先单独申请企业名称挂号注册。。。预先单独申请企业名称挂号注册时,,,,,,应当提交企业组建认真人签署的申请书、章程草案和主管部分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第十七条 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在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条约、章程批准之前,,,,,,预先单独申请企业名称挂号注册。。。外商投资企业预先单独申请企业名称挂号注册时,,,,,,应当提交企业组建认真人签署的申请书、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准文件,,,,,,以及投资者所在国(地区)主管政府出具的正当开业证实。。。
第十八条 挂号主管机关应当在收到企业提交的预先单独申请企业名称挂号注册的所有质料之日起,,,,,,十日内作出批准或者驳回的决议。。。
挂号主管机关批准预先单独申请挂号注册的企业名称后,,,,,,核发《企业名称挂号证书》。。。
第十九条 预先单独申请挂号注册的企业名称经批准后,,,,,,保存期为一年。。。经批准有筹建期的,,,,,,企业名称保存到筹建期终止。。。在保存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生产谋划活动。。。保存期届满不办理企业开业挂号的,,,,,,其企业名称自动失效,,,,,,企业应当在限期届满之日起十日内将《企业名称挂号证书》交回挂号主管机关。。。
第二十条 企业的印章、银行帐户、牌匾、信笺所使用的名称应当与挂号注册的企业名称相同。。。丛事商业、公共饮食、效劳等行业的企业名称牌匾可适当简化,,,,,,但应当报挂号主管机关备案。。。
第二十一条 申请挂号注册的企业名称与下列情形的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挂号主管机关不于批准:
(一)企业被作废未满三年的;;;;;
(二)企业营业执照被吊销未满三年的;;;;;
(三)企业因本条第(一)、(二)项所列情形以外的缘故原由办理注销挂号未满一年的。。。
第二十二条 企业名称经批准挂号注册后,,,,,,无特殊缘故原由在一年内不得申请变换。。。
第二十三条 企业名称可以随企业或者企业的一部分一并转让。。。
企业名称只能转让给一户企业。。。企业名称的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当签署书面条约或者协议,,,,,,报原挂号主管机关批准。。。
企业名称转让后,,,,,,转让方不得继续使用已转让的企业名称。。。
第二十四条 两个以上企业向统一挂号主管机关申请相同的切合划定的企业名称,,,,,,挂号主管机关遵照申请在先原则审定。。。属于统一天申请的,,,,,,应当由企业协商解决;;;;;协商不可的,,,,,,由挂号主管机关作出裁决。。。
两个以上企业向差别挂号主管机关申请相同的企业名称,,,,,,挂号主管机关遵照受理在先原则审定。。。属于统一天受理的,,,,,,应当由企业协商解决;;;;;协商不可的,,,,,,由各该挂号主管机关报配合的上级挂号主管机关作出裁决。。。
第二十五条 两个以上的企业因已挂号注册的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而爆发争议时,,,,,,挂号主管机关遵照注册在先原则处置惩罚。。。
中国企业的企业名称与外国(地区)企业的企业名称在中国境内爆发争议并向挂号主管机关申请裁决时,,,,,,由国家工商行政治理局依据我国缔结或者加入的国际条约的划定的原则或者本划定处置惩罚。。。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划定的下列行为,,,,,,由挂号主管机关区别情节,,,,,,予以处分:
(一)使用未经批准挂号注册的企业名称从事生产谋划活动的,,,,,,责令阻止谋划活动,,,,,,没收不法所得或者处以两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
(二)私自改变企业名称的,,,,,,予以忠言或者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并限期办理变换挂号;;;;;
(三)私自转让或者出租自己的企业名称的,,,,,,没收不法所得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
(四)使用保存期内的企业名称从事生产谋划活动或者保存期届满未必期将《企业名称挂号证书》交回挂号主管机关的,,,,,,予以忠言或者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
(五)违反本划定第二十条划定的,,,,,,予以忠言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睢!。
第二十七条 私自使用他人已经挂号注册的企业名称或者有其他侵占他人企业名称专用权行为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所在地挂号主管机关要求处置惩罚。。。挂号主管机关有权责令侵权人阻止侵权行为,,,,,,赔偿被侵权人因该侵权行为所遭受的损失,,,,,,没收不法所得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睢!。
对侵占他人企业名称专用权的,,,,,,被侵权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八条 对挂号主管机关凭证本划定作出的详细行政行为不平的,,,,,,当事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挂号主管机关申请复议。。。上级挂号主管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议决议。。。对复议决议不平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复议后拒不执行复议决议,,,,,,又不起诉的,,,,,,挂号主管机关可以强制更改企业名称,,,,,,扣缴企业营业执照。。。
第二十九条 外国(地区)企业可以在中国境内申请企业名称挂号注册。。。
外国(地区)企业应当向国家工商行政治理局提出企业名称挂号注册的申请,,,,,,并提交外国(地区)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外国(地区)企业章程和企业所在国(地区)主管政府出具的正当开业证实。。。挂号主管机关应当在收到外国(地区)企业申请名称挂号注册的所有质料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起源审查,,,,,,通过初审的,,,,,,予以通告。。。外国(地区)企业名称的通告期为六个月,,,,,,在此时代无异议或者异议不建设的,,,,,,予以批准挂号注册,,,,,,企业名称保存期为五年。。。挂号主管机关批准挂号注册外国(地区)企业名称后,,,,,,应当核发《企业名称挂号证书》。。。外国(地区)企业名称挂号注册后需要变换或者保存期届满要求续展的,,,,,,应当重新申请挂号注册。。。
第三十条 在挂号主管机关挂号注册的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开办的谋划单位的名称和个体工商户的名称挂号治理,,,,,,参照本划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划定施行前已经批准挂号注册的企业名称,,,,,,准予继续使用,,,,,,但严重不切合本划定的,,,,,,应予纠正。。。
第三十二条 《企业名称挂号证书》由国家工商行政治理局统一印制。。。
第三十三条 本划定由国家工商行政治理局认真诠释。。。
第三十四条 本划定自一九九一年九月一日起施行。。。一九八五年五月二十三日国务院批准,,,,,,一九八五年六月十五日国家工商行政治理局宣布的《工商企业名称挂号治理暂行划定》同时废止。。。
(泉源:中国普法网)